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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论坛主题加精处理细则—草案》论坛所有斑竹都进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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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#
发表于 2007-2-6 23:52:20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正序浏览 |阅读模式
经过一段时间观察,通过斑竹及会员们的反映,了解到论坛主题加精十分混乱。在这里要对TOP舞团的艺院-洋洋提出批评,斑竹是不能为自己的帖子进行加精的,如有比较重要的通知可以选择主题加亮,但也不能乱用自己的权利。洋洋可能以前没有做过论坛斑竹,此事可以原谅,如论坛管理操作有不明白的东西,可以及时到斑竹专区和其他斑竹交流或请教,希望以后不要出现此类问题了。论坛针对此事对你的处理如下:把你所有为自己加的精华全部取消。

下面说一下初步拟订的《论坛主题加精处理细则—草案》,大家仔细看一下,看看还有什么需要修改和添加的。

1.论坛管理人员都有权利处理主题加精。[管理人员包括:版主,超级版主,管理员]
2.论坛管理人员不得对自己的主题进行加精,必须由其他版主进行主题加精。
3.被加精主题至少要符合以下条件
  1)主题不得涉及任何危害国家安全、泄漏国家机密、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。
  2)主题不得涉及带有宣传邪教、宣传封建迷信等各种有害信息,以及影响本站声誉的文章。
  (3)主题不得讨论和鼓吹各种违法活动,不得教唆他人进行违法和违纪活动。
 (4)主题不得带有骚扰、伤害他人,不准张贴、转贴和传播任何具有污蔑、诽谤、诋毁、污秽、黄色、辱骂、带欺骗和伪装性质的信息。
 (5)主题要有实质性内容,不涉及广告,不是灌水性质的帖子
  6)主题文采不错的,内容原创的(不是原创文章,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加精,具体参照第7条)
  7)主题受到大多数人的欢迎,引起积极讨论的。
4. 即使作者申请加精如不符合以上条件的,版主有权不给予加精。

5.一般的主题都必须用限时加精,加精期限统一规定为1个月。


以上就是《论坛主题加精处理细则—草案》,请各位版主认真讨论一下,哪里还需要继续添加,还有什么好的建议说一说。

《论坛主题加精处理细则》会在大家进一步完善后,近期出台。

论坛斑竹必须都到此进行讨论!
35#
发表于 2007-8-31 17:47:50 | 只看该作者
支持LZ
34#
发表于 2007-2-12 00:14:15 | 只看该作者
报销往返路费我就去找你培训


建议:有需要加精的帖时 斑竹可以随便找一个在线的官员 只要2人都认为可以 那就加精 (避免个人感觉占主导
33#
发表于 2007-2-11 21:08:36 | 只看该作者
我有个想法就是招几个超版,对他们讲解加精标准后由他们负责所有版块的加精任务,这样可以达到标准统计,但实施起来比较困难
32#
发表于 2007-2-11 19:41:15 | 只看该作者
OK!我没有意见!
31#
 楼主| 发表于 2007-2-10 14:28:47 | 只看该作者
大家讨论的也差不多了,我将把《论坛主题加精处理细则》发到常务版块,公布于众.
30#
发表于 2007-2-10 14:19:05 | 只看该作者
“版主最容易为人所诟病的,就是对待帖子的态度上了。同一个帖子在不同的地方得到的待遇是不同的,在这个地方可能挂红花得荐字儿给红脸加精华上首页成酷帖,在另一个地方不用俩钟头淹没影儿了。”
“一个人的眼光未免独断,可又不能为每个帖子都开评审委员会,因此需要版主具有良好的素质和较高的鉴赏能力。”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http://www.hustbbs.com/thread-26028-1-1.html
29#
 楼主| 发表于 2007-2-10 14:13:23 | 只看该作者
不是不相信斑竹的眼光,是斑竹的眼光不同,大家心里的衡量标准不同
28#
发表于 2007-2-10 14:11:05 | 只看该作者
引起谁的矛盾?要相信斑竹的眼光嘛。
27#
 楼主| 发表于 2007-2-10 14:05:33 | 只看该作者
原帖由 不见,不散 于 2007-2-10 13:48 发表
鼓励新人用限时加精,确实是好帖子就永久加精。
精华帖子是论坛的财富,没必要控制数量。
更应该放宽条件吸引人气,等人气旺了再考虑别的。


你说的我也考虑过,但是你所说的"确实好的帖子"没有具体可依据的标准,容易引起矛盾,所以你的想法暂不可行.

加精一律用限时,遇到"的确好的帖子"时可延长加精期限,最多不能超过2个月
26#
发表于 2007-2-10 13:48:00 | 只看该作者
鼓励新人用限时加精,确实是好帖子就永久加精。
精华帖子是论坛的财富,没必要控制数量。
更应该放宽条件吸引人气,等人气旺了再考虑别的。
25#
发表于 2007-2-10 00:06:56 | 只看该作者

24#
 楼主| 发表于 2007-2-9 12:32:43 | 只看该作者
是的,我是特意要强调那前3条,所以才加进去的,不能删掉.还有这个制度已经算是很简练了,只是给大家定一个范围,剩下具体情况,大家一定要凭自身能力和素质处理好.
23#
发表于 2007-2-9 11:35:17 | 只看该作者
前三条在发贴规则里面已经有了,就不必重复了吧。因为只有符合发贴规则的帖子才有可能被评精华,在发贴那一层就已经被过滤了。    论坛制度是要健全,但制度规则条款应该是追求简、精、全,我是担心制度规则泛滥。

[ 本帖最后由 阿呆 于 2007-2-9 11:51 编辑 ]
22#
发表于 2007-2-9 01:38:01 | 只看该作者
明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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